2006年2月中旬,歐盟通過WTO/TBT向各國通報了正在制定中的“歐盟理事會為批準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電池和蓄電池及廢電池和蓄電池指令而批準的共同立場及撤銷指令91/157/EEC”指令草案(以下簡稱指令草案),通報期60天。
該指令草案是歐盟2005年7月推出的,同年12月,在歐盟內部達成了對指令草案的政治協定(political agreement)。計劃2006年第二季度被歐盟終批準采用,此后,企業將有24個月的準備期。 指令草案的是關于電池和蓄電池產品的,涉及兩大類海關稅則號:8506(原電池及原電池組)和8507(蓄電池包括隔極)系列。對應國際分類號ICS 29.220.01。 電池指令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草案第4條1b規定了便攜式電池鎘含量為0.002%。該限制值不適用于緊急和警報系統的便攜電池,包括應急照明、醫療設備及無繩電動工具。關于汞的規定不變。但指令草案特別提出,電動工具的豁免在四年后還需要再次評議。 2、指令實施四年后,英國對廢舊便攜式電池的回收目標是達到年平均銷售量的25%,八年后達到45%。 3、禁止對未經處理的汽車和工業用電池采用填埋或焚燒處理方式。 4、電池指令批準后,歐盟各成員國有24個月的實施準備期。 按新的電池指令草案規定,至少從2006年起的四年內,我國出口到歐盟市場的電池式電動工具仍可使用鎳鎘電池。這對于中國電動工具企業來說,無疑是天大的好消息。 但在此,還要提請企業注意兩點:一是歐盟指令需要轉化為各成員國法律法規才能實施,各國家對環保要求不同,對歐盟指令轉化不一定都齊步走;因此,企業要密切關注電池指令的批準及轉化為成員國法律的情況;二是四年后還需要對電動工具豁免問題再次評議,而鎘的毒性毒理已得到科學確認,建議有能力的企業,不要就此停止對鎳鎘電池替代的關注與跟蹤,隨時做好應對準備。
歐盟新電池指令草案鎳鎘電池有望暫時豁免
更新時間: 2006-03-30 17:32:22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