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產業部、國家版權局、商務部日前下發通知,對計算機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提出具體要求。
通知指出,為了營造良好的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維護計算機市場和軟件市場秩序,推動軟件自主創新,促進我國軟件產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提出了計算機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的具體要求。
具體要求指出,在我國境內生產的計算機,出廠時應當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進口計算機在國內銷售,銷售前應當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操作系統軟件提供者應采取積極措施,支持計算機生產企業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通過制定預裝軟件價格和服務條款,使計算機生產、銷售企業能夠以優惠的價格和良好的服務獲得授權。進口計算機需向信息產業部提供與其進口計算機數量相符合的正版操作系統軟件的授權文件。計算機生產者和操作系統軟件提供者須于每年2月底之前向信息產業部報送上年度計算機銷售數量、操作系統軟件的預裝數量。不按時上報、虛假上報和拒不上報的,信息產業部將責令其限期補報或改正,情節嚴重的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版權主管部門、信息產業部主管部門、商業主管部門舉報預裝盜版軟件的行為,版權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計算機行業協會、軟件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要加強行業自律和宣傳,積極倡導和督促計算機生產者、銷售者和有關軟件企業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切實做好正版軟件保護工作。
我境內生產計算機要預裝正版操作系統
更新時間: 2006-04-07 09:19:49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