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龍電器本身也應該起訴德勤?如果科龍參與了財務報表造假,起訴德勤又等于打自己耳光?
上述問題,在科龍電器小股東于3月29日正式起訴德勤后,引起了法律界許多人士的密切關注。昨日,四位律師告訴《上海證券報》記者,科龍電器也該起訴德勤,要求德勤退回千萬審計費,并賠償其他相關損失。
余紅征:應起訴德勤追回千萬審計費 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律師余紅征表示,科龍應該起訴德勤,訴訟請求可以是要求其退回1300多萬元的審計費,同時賠償科龍其他損失。
余紅征說,德勤是科龍電器股東大會聘請的審計機關,有法定的義務和責任,對科龍的年報出具審計報告。科龍電器和德勤之間,由于簽署了聘任合同,并且科龍在2002至2004年,支付了1300多萬元給德勤作為審計費。因此,雙方存在勞務合同關系。
余紅征說,科龍必須證明公司盡到了義務,提供了真實的材料,不是假材料;即使造了假,也是專業的審計機構盡到法定審計義務后能夠發現的。但余紅征同時也指出,法官在立案時,會自由心證,雖然可以告,但立案的可能性不大。
曲峰:支持科龍告德勤 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曲峰律師表示,科龍的股東都已經越過公司告德勤了,公司本身顯然更應該主動行使訴權,維護公司利益,積極起訴德勤。
曲峰說,在科龍小股東起訴德勤的事件中,權利義務的主體,本來是科龍電器和德勤。股東去告,屬于派生訴訟,是在公司放棄了起訴的權利,管理層和大股東等都不作為的時候,股東才有權主張的。現在,已經有股東告了德勤,反倒剝奪了科龍的訴權。
根據科龍和德勤的合同,德勤如果違約,就形成了一個債權債務關系。科龍完全可以去告,因為科龍給了審計費,這里適用合同法,而不是證券法。因為德勤在履行合同時,可能出現了瑕疵。曲峰表示。
曲峰說,起訴的實體法依據是合同法,程序法的依據是民事訴訟法。雖然此前可能沒發生過上市公司起訴審計機構的事情,或者發生過但是沒有公告披露過,但科龍應該積極主張這個權利,維護股東的利益,對股東負責。
馬光遠:監事會應告德勤違約 通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光遠表示,德勤是科龍股東大會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科龍監事會應該起訴德勤違約。
馬光遠說,科龍監事會起訴德勤,是依據民事訴訟法進行的合法的訴訟行為,即使存在法院不受理的顧慮,也該去嘗試。
他表示,2002年1月15日,高院公布了受理因虛假陳述而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的通知,開啟了證券市場因證券欺詐侵權行為而引發的民事索賠糾紛的大門,但又在隨后出臺的規定里設置了較為嚴格的前置程序,而且規定證券欺詐案件不能通過集團訴訟的方式。
這一司法解釋表面上看,給科龍本身起訴德勤制造了法律障礙。但事實上,我主張起訴的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從法律效力上講,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民訴法顯然要高于院的司法解釋。所以,法院沒有理由不受理。合法訴權不能被司法解釋變相剝奪。馬光遠說。
陳岱松:科龍若沒造假就該告德勤 金茂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岱松認為,若科龍是參與了財務報表造假的,告德勤是沒有任何道理的。如果是科龍要求德勤幫它造假,在法律上,它去起訴德勤,是說不過去,而且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是這樣,科龍應該為自己的行為導致的損失,承擔主要責任。德勤作為中介結構,只需要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可以免責。
但是,若科龍沒有造假,而是德勤幫它造了假,是德勤沒有盡到法定的審計責任,沒有發現應該發現的科龍報表中所存在的問題;那么,科龍顯然應該去起訴德勤,要求它退回千萬元的審計費,并賠償其他損失。陳岱松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