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德勤7天后,涂勇沒有等到想要的結果。
昨日下午,代理科龍小股東起訴德勤的律師涂勇告訴記者,在去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的路上,他接到了立案庭沈(音)法官的電話,告知起訴德勤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依據是人民法院2001年9月21日出臺的司法解釋。
涂勇表示,昨天他從南京趕到上海,就是想去法院拿到書面答復(無論是受理還是不受理),以決定他一下步的起訴思路。但沈法官在電話中告訴他不要去法院了,相關不予受理的書面裁定會郵寄給他。
涂勇告訴記者,法院所指的司法解釋是人民法院的明傳電文[2001]406號--《關于涉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暫不予受理的通知》,通知稱,因法院尚不具備受理及審理的條件,要求各地法院暫不受理證券市場中涉及內幕交易、欺詐、操縱市場等三方面的民事賠償案件。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認為,起訴德勤涉及證券民事賠償,所以依據上述司法解釋不予受理。
對此,涂勇持不同的意見。涂勇認為,科龍小股東起訴德勤依據的是注冊會計師法和新證券法,既然法律賦予了股東維護自身利益的權利,法院就應該充分考慮。簡單以法律效力較低的司法解釋作為不予受理的理由有些牽強。
何況,人民法院2002年1月15日又出臺《人民法院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司法解釋。就算按照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的邏輯,起訴德勤涉及證券民事賠償,那也應該依據2002年1月15日的司法解釋予以受理。
涂勇表示,下一步他將向更高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要求裁定受理。如果,法院依然裁定不予受理,他會等到相關部門對德勤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出來后,再依據2003年1月9日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重新起訴德勤。(何軍 岳敬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