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相機用戶手冊中包含“應由日本法律管轄”等條款遭質疑———
一本并不起眼的產品用戶手冊近在濟南引發眾多消費者質疑。
針對日本富士數碼相機用戶手冊中包含的“本協議應由日本法律管轄和解釋”等條款,濟南消費者提出強烈質疑:相機在中國銷售為何受日本法律管轄?這一條款到底是富士膠片(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士(中國)”)所稱的“行業慣例”,還是違背我國法律的“無效條款”?
延展閱讀:要消費者遵照日本法律?富士相機在濟南撤柜
■用戶質疑:相機在中國銷售卻要遵守日本法律?
與富士數碼相機用戶手冊較真的是濟南市民馬明晨。3月27日,馬明晨在濟南銀座商城購買了一款630萬像素的富士F11數碼相機,但買回家讀完相機用戶手冊,馬明晨卻不敢用它了。
用戶手冊一頁的“重要信息”欄里清楚地寫道:“在任何情況下,對由于使用本產品或無法使用本產品所引起的一般的、特殊的、直接的、間接的、繼發的、伴隨的或其他損害(包括利潤損失或挽救措施產生的損失),富士即使事先知道這種損害的可能性,也不負任何責任。”而且手冊還規定:用戶一旦打開相機軟件包裝,就等于接受并同意遵守該協議。
讓馬明晨不解的則是手冊中“本協議應由日本法律管轄和解釋”的表述。相機在中國銷售卻要遵守日本法律?馬明晨決定要弄個明白。
3月30日下午,馬明晨告訴記者:“要向日本富士公司討個說法,其一,將以前在我國已售出產品附帶的光盤和手冊全部召回;其二,目前附帶同樣光盤和手冊正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富士相機全部停止銷售。”
更多接受采訪的消費者則認為,富士(中國)應拿出足夠的誠意來正視質疑,盡早修改用戶手冊中的不合理條款,并向消費者鄭重道歉。
■富士辯稱:遵循的是軟件行業的慣例
“富士數碼相機用戶手冊中的相關條款,遵循的是軟件行業通行的慣例。 ”3月30日上午,記者致電總部位于上海的富士膠片(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產品公關部負責人奚卓萍接受電話采訪時這樣答復。
據奚卓萍介紹,富士膠片(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是日本富士獨資子公司,全權負責富士數碼相機在華業務。“自2001年公司成立,‘本協議應由日本法律管轄和解釋’等條款就一直在全國范圍內使用。”奚卓萍說,“富士數碼產品在全球有日本和蘇州兩大生產基地,其產品均有可能在中國銷售”。
隨后,奚卓萍通過電子郵件給記者傳來針對相關質疑的“鄭重聲明”,其中關鍵的一條聲明說:數碼相機產品說明書中,所附帶的應用軟件“用戶許可協議”中的相關條款,是普遍存在于軟件產品的“用戶許可協議”中的一般條款,并無違法或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意圖。
4月5日,富士(中國)還委托法律事務所對這一聲明作出了進一步的解釋:由于富士F11數碼相機附帶的軟件的所有人為日本富士膠片株式會社,因此也只有這家位于日本的公司有權授予軟件的許可使用權,并可以選擇管轄法律———也就是說,《用戶許可協議》規定該協議由日本法律管轄和解釋在我國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此外,富士(中國)還聲明:富士膠片(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區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時作出的承諾如果有與中國的法律、法規不一致之處,富士膠片(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也將嚴格遵從中國的法律、法規執行。
■專家回應:既不符合國際法準則也違背中國法律
法律專家對富士(中國)的聲明卻并不認同。 受訪專家指出,在本國生產、銷售的產品要符合本國法律,出口到另一國必須符合所在國的法律,這是國際法的基本要求。因而,富士(中國)之舉既違背國際法準則也不符合中國法律。
北京WTO事務中心法律研究部研究員武長海等專家分析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8條第二款規定,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以及中外合資經營的企業,都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條款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由此可見,富士膠片(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依法在我國注冊登記,成為中國企業法人,其經營活動必然受我國法律管轄,沒有任何法外特權。而富士數碼相機用戶手冊中“本協議應由日本法律管轄和解釋”顯然與上述法律條款相違背。
對于“用戶一旦打開相機軟件包裝,就等于接受并同意遵守該協議”的條款,武長海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9條、41條的規定,這一條款屬于“格式條款”,即“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條更是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綜合這三條規定,富士相機的這一條款屬于強加給消費者的格式條款,是無效或可撤銷的。
山東省消費者協會投訴中心主任武衛民說,即使如富士(中國)所言,數碼相機產品說明書中所附帶的相關條款,是普遍存在于軟件產品的“用戶許可協議”中的一般條款,那也只能說明這些條款都是違背我國法律的,并不能說明其他問題。一旦發生糾紛,這些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也不能以協議中的條款免責。
富士涉霸王條款 用戶手冊應由日本法律管轄?
更新時間: 2006-04-11 09:31:06來源: 粵嵌教育瀏覽量: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