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科龍門”的德勤,日前被科龍的一位股東告上法庭,這是新證券法實施后,上市公司股東起訴會計師事務所。 原告提出三項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向原告賠禮道歉;第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因被告違反注冊會計師法而給原告造成的損失495元;第三,判令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這三項訴訟請求令世界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德勤顏面掃地。
訴狀稱,2004年4月19日,被告對科龍電器2003年年報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原告于2004年11月11日、2005年3月23日,分別買入科龍電器100股,成交價格為5.02元/股、3.81元/股。但2005年8月2日,中國證監會對外公布:科龍電器披露的財務報告與事實嚴重不符。原告這才知曉科龍2003年年報不真實,被告作為審計機構,卻對此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被告的行為違反了注冊會計師法第21條及證券法第173條等法律規定,按照注冊會計師法第42條,應當承擔賠償責任。